台灣入境中國大陸限制及檢疫規定
北京
1. 暫時停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及轉機。(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,開放持有效中國大陸工作類、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入境,無需重新申辦簽證。如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但已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,在前往的事由不變情況下,可憑過期居留許可,重新向駐外使館申辦簽證入境。)
2. 暫停受理目前持有之簽證和入境證件。
3. 台籍旅客可持有效台胞證進入北京。
4. 暫停台籍旅客持過期台胞證加上台灣身份證,辦理落地簽 (一次性台胞證)。
檢疫規定 :
• 所有自北京入境人員不分目的地,需接受就地 14 天集中隔離觀察及核酸檢測,費用自付。
• 抵達地之集中隔離期滿後,另再進行 7 天的居家或防疫旅館隔離及 7 天自主健康監測。
上海
1. 暫時停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及轉機。(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,開放持有效中國大陸工作類、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入境,無需重新申辦簽證。如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但已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,在前往的事由不變情況下,可憑過期居留許可,重新向駐外使館申辦簽證入境。)
2. 暫停受理目前持有之簽證和入境證件。
3. 台籍旅客可持台胞證或以台灣身份證辦理落地簽(一次性台胞證)進入上海。
檢疫規定 :
• 凡經上海口岸入境需轉往其他省市人員,一律接受為期 14天的集中隔離。
• 2020年7月27日起,針對在上海市有固定居住場所且符合居家隔離旅客,開放“7天集中+7天居家”入境隔離措施。
• 2020年9月12日起,針對目地的為江蘇、浙江、安徽等三省份入境人員,實施“3天(上海)+11天(目的地)”集中隔離轉運措施。
• 目的地為上海市以外地區者,需再遵循當地最新隔離檢疫規定。
廈門
1. 暫時停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及轉機。(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,開放持有效中國大陸工作類、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入境,無需重新申辦簽證。如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但已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,在前往的事由不變情況下,可憑過期居留許可,重新向駐外使館申辦簽證入境。)
2. 暫停受理目前持有之簽證和入境證件。
3. 台籍旅客可持台胞證或以台灣身份證辦理落地簽(一次性台胞證)進入廈門。
檢疫規定 :
• 所有境外入廈人員,均須接受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並自費進行 14 天集中醫學觀察。
• 目的地為廈門旅客將需於集中隔離後,再進行 7 天居家醫學觀察。
• 解除醫學觀察前,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,檢測合格後可解除醫學觀察。
成都
1. 暫時停止所有外籍旅客入境及轉機。(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,開放持有效中國大陸工作類、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籍人士入境,無需重新申辦簽證。如持有的上述三類居留許可但已於2020年3月28日0時後過期,在前往的事由不變情況下,可憑過期居留許可,重新向駐外使館申辦簽證入境。)
2. 暫停受理目前持有之簽證和入境證件。
3. 台籍旅客可持有效台胞證進入成都。
4. 台籍旅客可持過期台胞證加上台灣身份證,於航班起飛 24 小時前,透過華航向成都邊防報備辦理落地簽 (一次性台胞證)。
檢疫規定 :
• 所有旅客不分國籍及出發地,進入成都均須自費接受集中健康監測和防控管理隔離措施。
• 集中觀察隔離14天後,還須再進行 7 天居家隔離。
• 於成都轉機旅客須先進行 14 天集中隔離及核酸檢測,確認無異常者,才可前往目的地。
中國大陸入境豁免條件:
• 持外交、公務、禮遇、C 字簽證。
• 外國人持 2020/3/28 公告後簽發的簽證入境不受影響。
備註:
出入境健康申報 (需於登機前完成,不接受紙本申報。)
搭乘港澳台往返中國大陸航班旅客,去回程皆需出示航班表訂起飛前 72 小時內檢驗並開立之新冠病毒陰性報告。檢驗報告之名稱請使用「新冠肺炎」或「COVID-19」,以免文件不被接受而無法登機或入境。
2021年2月19日
轉載自:中華航空